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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 国家安监总局
• 美国劳工部
• 美国安全委员会
• 阳煤集团
 
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


(二)推动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能力建设

1.引入了美国先进的安全监察理念和方式方法,如“成功三角”、对安全违章的“零容

忍”等,提高了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。

  1)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把美国煤矿的“高产量、低伤亡”归功于“成功三角”即新技术

的应用 , 严格的执法和培训的强化。新技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、全面

的机械化和自动化采掘、新型通风和电气设备的推广等方面;在执法方面, 美国煤矿安全生

产监察机构强调其独立性,做到违法必究;在培训方面,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技术培训

体系,通过政府拨款对监察员和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和全方位的培训。

  2)对安全违章要做到“零容忍”,一是无论违章严重与否,都要做到有违必究;二是无论

何人违章,一视同仁。

  3)通过考察和培训,中方人员不仅深入了解到美国安全监察方面的先进理念,而且有针

对性的应用到执法实践工作中,同时还通过培训、研讨、手册及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宣传,

增强了我国政府煤矿安全监察员的执法意识,提高了执法水平。如山西煤监局完善了现有的法

规制度,加大了对事故隐患的监察力度,加强了对监察员的培训工作,提高了对事故企业的罚

款金额等,促进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。

2.提出了改进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十条建议,并应用到我国监察执法工作中。

  提出的建议包括完善执法程序、简化执法文书,细化煤矿监察规定、实行分类监察、规范

事故调查、加强各类培训、完善技术支撑体系、提高装备水平、优化安全管理机构和加快网络

建设等十条。这些建议正逐步应用到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。 2006 年全国各省都实行了执

法监察计划,今年这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;出台了事故调查条例;组织高管人员和市长培训

,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轮训等。

3.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矿山安全立法工作的若干建议措施,并应用到我国矿山安全法

律法规建设工作中。

  中美专家通过互访、研讨、对比研究和分析提出加强我国矿山安全立法工作的若干建议。

这些建议包括安全健康标准、顶板管理、井下通风、电气、应急救援、事故上报和调查、安全

健康培训等 14 个方面,共 70 余条。

  中美专家提出的将培训、逃生演练法律化,增加职业健康内容等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

,并吸收到我国《矿山安全法》的修订工作中。

  项目所提出的好的建议还有:把煤矿安全监察次数法律化。美国《 1977 年矿山安全健康

法》规定联邦监察员每年至少对井工煤矿进行四次安全监察,对露天煤矿进行两次安全监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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